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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取消社会团体会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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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荆门市社会团体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由社会团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决定,不需再经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审查、备案,社会团体凭会费表决决议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会费收据。
作者 李德育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5年第6期62-62,共1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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