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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分属两条根本不同的法治道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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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从宪法在法治体系的根本地位和功能上,凸显了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从实质上说,这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宪法确定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执政方式,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宪政派学者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宪政混在一起,意在从根本方向上扰乱人们的思想。实际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分属两条根本不同的法治道路,两者在理论基础、宪法依据、国家制度、领导核心、权力主体、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等方面都有根本不同。
作者 梅荣政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7-41,共5页 Studies on Marxis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6页.
  •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197页.
  •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43页.
  •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23页.
  • 5《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60页.
  •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 7本书编写组.《宪法学》,北京: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共引文献204

同被引文献66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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