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受骗”入职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小保: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通过招工网站得知一家化工公司需要招聘文员且待遇不错后,遂前往应聘。可公司与我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时,却注明我为车间工人。面对我的质疑,公司表示每位新入职的职工都要去车间锻炼一个月。不料,我正式上班至今已经三个月了,却依旧在车间工作。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1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