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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岗”受伤害也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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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的车间学徒。为能更快、更好地熟悉工作流程,我在完成车间主任交办的任务后,经常主动“串岗”去机床师傅那帮忙,借机好好学习。四个月前,我再次“串岗”时,机床师傅让我去仓库搬一箱半成品。不曾想,被仓库内货物砸伤。事后,当我要求工伤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公司认为我只是学徒工,其无需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且我未经批准而“串岗”并前往仓库,并不是因为我的本职工作,也非发生在我自己的工作场所,即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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