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无被害人犯罪视域下,采用《团章》对于青年概念的界定,依据行为人年龄的不同,区分为青年犯与非青年犯。结合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犯罪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6-18周岁青年犯应当减轻处罚;18-28周岁青年犯可以减轻处罚;对于犯无被害人犯罪的青年犯,可以按"轻其轻罪"处理。
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9-103,共5页
China Youth Study
基金
国家社科项目"层级一体化责任观及量刑
行刑与刑事政策应用研究"(课题批准号:13BFX044)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省法学会课题"经济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课题编号:SFH2014C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