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病人的暴力性犯罪事件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2011年5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立了强制医疗程序。随后,作为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新刑诉法也相应将该程序增设为四个特别程序之一,对其适用条件、启动主体、决定主体及简单的程序救济等方面做了框架性的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纳入司法轨道是一大进步。该程序实施两年多来,对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危害行为继续发生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拟对这些问题做简要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提出若干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