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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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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4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该《决定》旨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级机关和全社会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为什么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促进改革创新?《决定》规定改革创新的重点在哪里?对保障改革创新做出哪些规定?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
作者 李川
出处 《天津人大》 2015年第3期14-15,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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