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通常奉预设性教育为圭臬,以培养法科学生的预设性思维,这是必要的。不过,法学教育不能止步于此,还必须大力培养法科学生的生成性思维。焦点事件是各类社会纠纷的聚集地,其法律适用不可能仅是法教义学方法下的演绎或类型化,须运用多维思维才能解决这些纠纷,因而,在课堂上研讨焦点事件能培养法科学生全面思考问题的习惯,使他们养成生成性思维,进而提高他们未来适用法律的能力。此外,焦点事件中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对所要适用的法律规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在课堂上研讨焦点事件能使法科学生对何谓良善之法有更深刻的理解,这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立法者"素质。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法学网络实验系统与实景实训衔接研究"(项目编号:ACJYYB201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