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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解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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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其主要特点是: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条文不再把“逾期未整改”作为罚款处罚的前置条件,而是可以直接处罚;提高了处罚的额度,罚款幅度提高2~5倍,甚至更高;明确事故双罚,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同时处罚。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5年第7期46-47,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
处罚力度
安全责任
修改
解读
强化
主要负责人
行政处罚
分类号
X92 [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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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2015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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