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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支付交强险赔偿金后 对未获赔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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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未实际赔偿受害人之前径行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014年5月3旧,被告谢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轿车与原告杨某所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因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包括医疗费3600余元(其中原告垫付1000元,其余已由被告垫付)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4000余元,由被告赔偿。
作者 郭琳佳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6期64-65,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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