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有必要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5期10-1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