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通过的公安改革框架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安执法工作改革,提出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在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和条件遴选优秀人员担任主办侦查员,突出其在侦查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构建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