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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既遂标准中的控制说及其司法认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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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2期28-34,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财产犯罪基础理论 审判实践的本土化考察(项目批准号14BFX15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84号.
  •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394号.
  • 3黄祥青:(《盗窃罪的认定思路与要点》,《上海审判实践》2013年第11期.
  •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浦刑初字第2202号.
  • 5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松刑初字第850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889号.

同被引文献39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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