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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划法院应如何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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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底,上海、北京相继设立了跨区划法院并且开始受理案件,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一大步,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如何正确理解设立跨区划法院的意义?又如何设立跨区划法院?如何确定其管辖范围?需要制定和修改哪些法律作为支撑?此类问题,亟待回答。
作者 马怀德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5期44-44,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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