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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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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司法权力同样应当在阳光下运行。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四大公开,将四大公开全部纳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范围。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5期48-49,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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