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恐怖主义在我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仅在今年,就发生了昆明火车站、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袭击案等多起恐怖袭击案,造成了多人伤亡、财产损失重大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采取高压态势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共识。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首次表示了"反恐零容忍"的强硬态度。我国虽然在1997年的新刑法以及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三)》中写入了恐怖主义类犯罪的罪名,但是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反恐的严峻形势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在零容忍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当前的反恐形势,完善反恐的刑事立法。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