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弗格森"事件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同时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两个刑法问题的思考:刑事司法如何应对民意;刑法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民意不能直接干涉司法,司法民主是有界限和禁忌的,民意影响司法只能通过立法机关和陪审制度来实现。刑法目前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是不足的,把严重的暴力性群体性事件亚恐怖主义化是一条不同的、有效的道路。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留金发[2014]302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
项目编号:2014B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