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区分原则在公共管制领域的适用——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转让限制条款为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在公共管制领域也有适用空间,法发〔2009〕40号第16条已经阐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个问题的一般性认识。从具体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转让限制条款时,已经主动适用了区分原则。区分原则为转让限制条款提供了目的解释的空间,使对私法自治的干预更加符合比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公共管制领域的转让限制条例,法院应主动运用区分原则,判断该条款的规制对象是仅限于权利变动,还是囊括了权利变动和合同行为。
作者 黄泷一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刘竹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未经审批能否转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184页.
  • 2杨永清:《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3-99页.
  • 3黄松有:《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和谐,推动公正高效权威民事审判制度建设》,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7年第2辑(总第30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 4杨永清:《物权法与民事裁判》,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7年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6页.
  • 5奚晓明.《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奚晓明2007年5月30日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民商事审判指导》2007年第1辑(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