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建立、在药品生产批发终端的大规模覆盖、西部十二省零售药店试点培训工作的全部完成,2015年实现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1]目标已经指日可待。但是,简单地功能性地实现药品的全面覆盖、全过程追踪,已经不能满足药品监管的信息化服务建设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中的药品生产、流通等数据信息的保存和挖掘可以成为深化药品监管的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如果能够有效地筛选、高效地统计、
出处
《中国医药导刊》
2014年第6期1099-110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