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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律師業交流合作的現狀和展望

Status Quo and Prospect of Cross-strait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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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沿革 中国内地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始自於上世纪90年代。自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特别是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及其补充协议)以来,内地陆续出台了涉及三大领域共计22项面向港澳律师业扩大开放、密切合作的措施。在国家司法部的推动下,各项开放合作措施现已全部落实,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5年第1期59-61,共3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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