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价格行政处罚示范文本》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基层办案人员在新文书格式替代旧文书格式转变中争议最多的是现场笔录。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现场笔录制作的必要性,二是如何理解"现场"的含义,三是现场笔录可否取代调查询问笔录。一、关于制作现场笔录的必要性根据笔者了解.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必须依照《行政强制法》制作现场笔录。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实施了现场检查,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必须制作现场笔录。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5年第2期61-62,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