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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编制主体法律制度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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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把预算过程看作一个圆环,那预算编制便是画圆的起始点。目前,在我国国家政治权力配置方面,预算编制工作归财政部负责,预算的执行工作也由财政部来承担。预算的编制权与执行权同归一个主体,意味着这两种权力之间存在权责划分不明、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可能。
作者 任晓兰 张璇
机构地区 天津财经大学
出处 《财政监督》 2015年第8期68-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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