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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造假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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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案人员的造假 站在被告席的冯金福,发现公安机关作出共4次的笔录材料,签名和指印并非其所留。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后,案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13期19-21,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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