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逮捕条件的把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调取、证据的运用、案件性质的确定以及行为社会危险性分析诸方面存在不足或问题,其原因缘于侦查人员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办案实际需求、部分地区侦查机关的考核指标确立不够科学、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职责未能完全发挥。要更加准确地理解与把握逮捕的条件,需要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将案件质量引入侦查机关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与介入侦查的职能。
出处
《潍坊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