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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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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5年第4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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