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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首问赔偿先付制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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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3期19-20,共2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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