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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调整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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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调整了2015年新农合管理办法,要求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费分别按45%和50%的比例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人员年度补偿最高限额为200元(含一般诊疗费)。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外门诊就医的,按应补偿标准的60%补偿。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5年第5期71-71,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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