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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 健全社会监督 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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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第三十三条首次明确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由于该项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其他主客观因素,实践中存在诸多实体和程序风险。
作者 安娜
机构地区 厦门市工商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1期43-46,75,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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