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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后悔权”制度在我国的落实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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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即后悔权制度。后悔权制度起源于美国,国外称之为冷却期制度,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并在实践中取得很大成效。
作者 冯思洁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1期47-48,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王庆波,等.虚拟化与云计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 2李瑞妍.线上拍卖契约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契约的成立及效力为中心[D].台北:辅仁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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