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对就业前和就业后的职业教育,都做了较系统的法律规定。在就业前,主要根据《学校教育法》和1991年公布的《普通学校和职工技术学校改革方案》的规定,分别设置了高等技术学校、专修学校和各类培训学校以及职业高中和高中附设的专修科、特设科。其中专修学校是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它通过各种技术训练,有针对性地培养一般所需人才。就业后,则主要根据《职业训练法》和《职业培训基本计划》,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制度。
出处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0-90,共1页
Journal of Tianjin Sino-Germ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