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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忠:贪欲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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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0年至2012年间,原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泽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协调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2014年7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泽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黄晓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4期28-28,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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