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此举有望惠及60余万船员。《通知》明确,自今年3月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自行向经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受委托机构应向指定的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
出处
《水上消防》
2015年第1期43-43,共1页
Marine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