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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补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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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台: 我是2014年8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工作的,双方当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1日才与公司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合同签订日期落款为2014年8月1日。2015年1月5日,我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9月1日起共计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以已补订了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第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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