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上普遍存在着歧视性的用人观念和现状,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残疾歧视甚至是身高、相貌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就业质量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因此,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
出处
《民主》
2015年第3期59-60,共2页
Democrac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