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新修订的《预算法》认真总结了各地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的成功经验,就公开什么内容、什么时间公开和谁来公开三大问题对症下药,开出了三剂良方。结合学习《预算法》和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至少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5年第3期25-25,24,共2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