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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为预算公开开出了良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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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新修订的《预算法》认真总结了各地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的成功经验,就公开什么内容、什么时间公开和谁来公开三大问题对症下药,开出了三剂良方。结合学习《预算法》和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至少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作者 张绳庚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5年第3期25-25,24,共2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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