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殿余:专项工作报告无需先经主任会议通过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魏殿余撰文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实践中,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先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文章认为,这种先经主任会议通过的做法,从法律依据、法律原则、实践操作层面考量,尚值得商榷。先经主任会议通过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出处
《人大研究》
2015年第4期47-47,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