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视域下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它既非如市场主体那样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像政府那样以强制手段来行使职能,而是以志愿精神为指导内化自身。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角色出现的社会组织其本身就是目的,而不必首先是工具、手段,以满足人们情感的、利益的、信仰的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需求。但社会组织在追求"价值理性"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志愿失灵"的尴尬境地。因此,要使社会组织的功能真正得以发挥,需要重新审视社会组织行动过程中功能发挥的理性指向,结合第一、二部门的理性指向——工具合理性和第三部门原有的价值合理性,重构一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理性——交互理性,以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和功能发挥。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2期98-103,共6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藏传佛教的社会构成及其发展态势"(项目编号:12JJD73001)
西南民族大学重点创新型科研项目"四川省藏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研究"(项目编号:CX2014SZ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