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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完全放开办医主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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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拟全面放开深圳医疗服务市场,届时只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均可在深圳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条例》同时拟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患者享有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
作者 王佳佳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6期39-39,共1页 China Hospital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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