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和高玲为离婚的事闹了好几个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问题争执不休。我们有两套房子,按我的意见,每人分得一套。但高玲不同意这样分配,她认为两套房子都应该留给儿子。我知道,父母离婚时,对于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孩子的意见至关重要。儿子已经11岁了,肯定会选择由他母亲抚养。按照高玲的想法,等于两套房子都归她所有。这让我无法接受,争来争去,最后我只好退一步,与高玲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将两套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如今离婚已经半年了,想起房子的事,我就觉得自己亏了,因为儿子由前妻抚养,房子名义上在儿子名下,实际上完全由前妻掌控,等于全部归她所有。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可离婚已经半年,反悔还有用吗?何强。
出处
《农家女》
2015年第3期41-41,共1页
Rural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