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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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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公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责任,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机构地区 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5年第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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