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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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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机构地区 国家工商总局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5年第8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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