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的发育和良性运行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在社会力量弱小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亟需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另一方面需要对其加强监管。以四川省为例,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存在重资金扶持轻能力建设、忽视社会组织自主性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认同较低等问题;在监管环节,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构建培育政策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软环境、建构综合监管体系。
出处
《长江论坛》
2015年第2期57-63,共7页
Yangtz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