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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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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2013年我委继续组织开展了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专家组现场复核评估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委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标准,决定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 2013年第12期28-30,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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