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法文化的两个核心是人情和礼。"儒家法的道德原理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和谐性,亦即和谐是其追求的社会关系的最高境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念旧恶,怨是用稀"。儒家要求人务必克己内省,奉礼守信,修身养性,平息止争。以此立场出发,因争而起冲突是绝对坏事。在法律实施领域,法律不是引领人们为满足利益遵循合法的渠道,恰恰相反,它要尽其所能抑制人的欲望,最终达到使民不争、无讼是求之目的。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17-119,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