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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立法法》改过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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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中有一个字是采纳我的建议后修改的!”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当得知自己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后,遵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办公室调研员李本强兴奋地说。据了解,新通过的《立法法》提出,“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殊不知。
作者 李光伟
出处 《人大论坛》 2015年第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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