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一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法律上形成国家意志、法理依据和民族共识,在"反对台湾独立,促进中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发展中,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新步骤,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反分裂国家法》可以概之为"四正",正当立法,正本清源,正义公允,正时宣示。《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首先在于:正当立法,依法治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出处
《统一论坛》
2015年第2期59-61,共3页
Reunificatio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