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执政初期企图通过推进地方自治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总体看来,浙江省是在中央法律框架内实施地方自治,而宁波地区各县又是按照省令行事。从1928年起,宁波地区各县的区和乡级自治组织次第成立。由于制度设计与基层社会脱节,加上经费和人才的缺乏,宁波地区的自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问题百出,成绩也乏善可陈。这表明来自上层的自治制度和地方社会的融合仍然有待加强。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16-120,共5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