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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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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购买主体、购买范围、服务承接方条件、组织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购买一般服务的主体为县本级所有预算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县本级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作者 徐方岭 唐阳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6-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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