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某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一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中,批准建新项目区总面积17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116公顷(含耕地6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公顷、存量建设用地55公顷;批准拆旧项目区总面积139公顷(规划复垦耕地面积118公顷),建新项目区总面积大于拆旧项目区总面积33公顷。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此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文件中"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的规定。请问,本案建新项目区总面积大于拆旧项目区总面积的做法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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