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刑法理论特有的概念,它是古典犯罪论体系、限缩的行为人概念以及正犯与共犯区分的形式客观说的综合产物。承认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将会导致正犯与共犯的区分界限更趋于模糊,甚至使该界限的成立变得不可能,进而适用这一理论的后果是导致正犯认定的宽泛。在采区分制和犯罪事实支配说的前提下,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功能可由意思支配(间接正犯)和功能支配(共同正犯)承载,除此之外,原先被认定为共谋共同正犯的情形只能作为共犯处理。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无法被整合在区分制共犯体系的理论框架中,我国刑法理论不必也不应采用这一概念。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7-131,共1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